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板橋榮譽國民之家 |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
社會工作員 (A600120) | |
社會工作 | |
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至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 |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含)以上考試及格。 2.銓審:具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審定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未受轉調限制之人員。 3.考績:近5 年考績3 年甲等、2 年乙等以上。 4.專業證照:具社工師證照及採購證照尤佳。 5.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 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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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會行政相關業務,負責榮民(眷)新收入住業務,含床位系統查核綜整、契約、收費、等及新入住公費榮民健檢補助。 2.本家戰傷官兵收容安置演練業務。 3.本家生活公約、單身榮民重要財物保管案。 4.須配合本家輪值平日夜間及假日值班勤務。 5.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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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32號 | |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 2.請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 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專業證照、榮民證或權益卡(無則免附)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並辦理筆試(「問題分析與建議」1 科50 分鐘)。 4.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5.聯絡電話:02-22753721;聯絡人:人事室易主任 電子信箱:vhpc9010@mail5.vac.gov.tw;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2 段32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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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9-26 | |
114-10-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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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名稱 | 更新日期 | 下載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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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榮家社會工作員公告.pdf | 114-09-25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