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
| 約聘人員(職務代理) | |
| 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至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 |
| 1.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三年以 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六年以上者。 2.熟悉公文及電腦文書處理軟體操作。 3.具政府公部門工作經驗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情事。 5.此職缺聘用期間自本會通知上班日起至林員復職前一日為止,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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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會所屬投資事業機構業務處理。 2.本會事業管理處綜合性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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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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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1-09 | |
| 115-01-13 | |
| 115-0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