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
| 科員(A650190) | |
| 綜合行政 | |
| 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至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 |
|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大專以上,經濟、財務、會計、企管、商學等相關科系畢業。 2.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升等考試及格。 3.銓審:現職銓審薦任第7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未受轉調限制。 4.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工作熱忱。 5.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6.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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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會所屬投資事業機構業務處理。 2.本會所屬投資事業機構經理人職前講習業務。 3.本會事業管理處綜合性業務 4.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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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 | |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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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1-15 | |
| 115-01-21 | |
| 115-0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