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
| 聘用人員(技正職務代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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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士(含)以上畢業學歷。 二、具有衛生醫護專業相關行政管理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 三、具規劃、管理、撰擬報告之能力,熟練電腦文書作業。 四、認真負責、言行端正、樂觀進取,具高度工作熱忱與團隊合作能力。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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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會長照政策、行政院長照推動小組會議、衛福部長照諮詢委員會、社區整體照顧服務ABC平台推動。 二、住宿式長照機構資源布建計畫。 三、本會醫療機構附設住宿式長期照顧機構補助作業規定修正。 四、金字塔三級醫療照護服務計畫。 五、本會防疫政策。 六、行政院及立法院會期業務報告、年度預算編列及預算相關統計、醫療工作會報及施政計畫等綜合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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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222號14樓 | |
一、報名人員請至本會網站(https://www.vac.gov.tw)「訊息公告/就業資訊」下載本會「外補甄選報名表」,填具後電子檔請寄至vac064361@mail.vac.gov.tw。另併同下列應檢附資料,於115年1月22日前掛號郵寄本會憑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就醫保健處職務代理人職缺)。工作經歷請以條列式撰寫,並註明是否曾任政府機關職務代理人經歷。 二、應檢附資料:個人履歷(須附2吋半身正面照片、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民身分證、專業證照或經歷證明、榮民證或權益卡(無則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 三、本處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2名。 四、本案職缺聘用期間自核定聘用之日起至115年6月1日止或職務代理原因消失前1日止。倘代理原因消失,受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五、薪資:參照「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八等一階報酬薪點376計,核予月薪新臺幣52,301元。 通信報名地址:110205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14樓就醫保健處康小姐收,聯絡電話:(02)2757-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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