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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員(技正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職稱: 聘用人員(技正職務代理人)
名額: 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至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資格條件: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3個月以上經驗。
2.熟悉公文及電腦文書處理軟體操作,具高度工作熱忱與協調合作,並具政府公部門工作經驗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情事,並以具有效身心障礙手冊者優先。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國有土地與財產帳籍管理業務。
2.公務車電動化綜整業務。
3.人民陳情案件處理。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報名人員請至本會網站(https://www.vac.gov.tw)「訊息公告」就業資訊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於115年3月31日前掛號郵寄本會憑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行政管理處職務代理人職缺)。

2.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內貼二吋半身正面照片並註明連絡電話)、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榮民證或權益卡(無則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

3.經審查資歷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

4.本職缺係職務代理人性質,僱用期間自核定僱用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一日(預計為115年10月31日)。倘代理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5.工作待遇:依「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聘用九等424薪點敘薪,薪點折合率依據行政院核定之標準,核予月薪新臺幣58,978元。

6.通信報名地址:110205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行政管理處傅專員收,聯絡電話:02-2757-1471。

有效期間(啟): 115-03-27
有效期間(迄): 115-03-31
發布日期: 11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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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1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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