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109-12-30
- 資料來源:綜合規劃處
立法院於30日三讀通過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無縫接軌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中有關退除役官兵現有權益,相關修正條文自110年1月1日施行。
輔導會表示,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將於109年12月31日施行屆期,本次修正主要將暫行條例內有關退除役官兵就學、就業、眷屬住宅水電優待等退輔措施,納修至輔導條例,以制度性保障退除役官兵現有權益,完備募兵制配套;另在水電優待措施上,增列領有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之退除役官兵本人為適用對象,以符國家照顧退伍軍人之本意。
此外,考量現行實務需求,併同修正第16條條文,保障就養榮民得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以免就養給付成為強制執行標的,影響渠等基本經濟生活。
輔導會感謝立法院朝野共同支持輔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使其順利於109年底前完成三讀,後續將儘速訂修相關授權辦法,以完善退除役官兵服務照顧工作。
附件:輔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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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條例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 | 109-12-30 | 32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