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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皆有轉介榮民至相關政府機關或轉投資事業機構任職(如:學校、菸酒公賣局、自來水公司、輔導會相關轉投資事業機構…等)之機制,以吸引青年入伍,並保障渠等退伍後生活無虞。惟現改以考試甄選方式,且無相關優待辦法,對奉獻國家卻被迫壯年退伍的榮民不甚公平,且保家衛國期間更不宜分心準備上述考試,建議恢復原有提供渠等轉介至相關機構任職的機會。

類別: 事業管理
問題: 早期皆有轉介榮民至相關政府機關或轉投資事業機構任職(如:學校、菸酒公賣局、自來水公司、輔導會相關轉投資事業機構…等)之機制,以吸引青年入伍,並保障渠等退伍後生活無虞。惟現改以考試甄選方式,且無相關優待辦法,對奉獻國家卻被迫壯年退伍的榮民不甚公平,且保家衛國期間更不宜分心準備上述考試,建議恢復原有提供渠等轉介至相關機構任職的機會。
答覆:

轉投資事業機構職缺有限,惟於職缺出缺時,均請各轉投資事業機構於相同資格條件下,優先進用退除役官兵(眷屬),俾提供渠等就業機會。

發布日期: 110-04-28
單位: 服務照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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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1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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