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
建議輔導會比照服現役之軍官能配給或購買國防部所屬之官舍,由輔導會建構榮民眷舍,讓榮民眷能申請入住。 | |
一、旨揭「國防部所屬之官舍」,相關規範「國軍軍眷業務處理辦法」國防部已於民國91年12月30日廢止。 二、本會秉服務照顧退除役官兵(眷屬)之精神,臺中市榮服處將瞭解您的詳細建議及需求後,函請相關權責機關協處,另政府提供居住協助主管機關係「內政部營建署」,可逕洽該署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國宅業務(02)87712628或(02)87712637、社會住宅業務(02)5574-0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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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1-11 | |
服務照顧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