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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會以前可以協助榮民就業安置於學校工友、軍械技工、各農場、廠館服務員及幹部的派遣或建議權,現在都被沒收了,希望能爭取回來。

問題: 輔導會以前可以協助榮民就業安置於學校工友、軍械技工、各農場、廠館服務員及幹部的派遣或建議權,現在都被沒收了,希望能爭取回來。
答覆:

一、民國68年間,為安置前台灣省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之額外榮民工友及使省市所屬榮民工友之出缺調補有所依循,行政院以台68人政壹字第14778號及第19129號等函,頒布「省市所屬各機關學校榮民工友出缺之補用調配處理原則」(下稱榮民工友調配原則),以為規範。

二、惟為減輕政府人事費用負擔,自79年起行政院訂定「行政院所屬機關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等精簡員額措施,並於91年7月1日以院授人企字第0910025483號函規定,各機關學校工友(含技工、駕駛)員額,無論超額與否,一律凍結不補,前揭榮民工友調配原則爰不再適用。

三、本會所屬農場依輔導條例第4條設置,用以安置退除役官兵就業,並訂定農場經營管理辦法,活化利用土地,收益挹注安置基金,作為輔導退除役官兵就學就業之用。農場就業相關資訊,可洽各地榮服處或農場官網諮詢。

四、目前國營事業及各公營事業機構進用員工,多以公開徵選方式辦理,符合資格者進用,尚無法直接介紹就業;惟本會為協助有意進入國公營事業單位提供就業考試進修補助,凡參加考試院辦理之國家考試及各公營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考試,提供參加補習課程及購買考試類科之教材、考試用書費用,每人總額度5萬元。

五、本會協助退除役官兵就業,主要以推介至民間企業就業為主,近年更透過提供促進穩定就業津貼方案,協助長期穩定就業,並對缺乏民間專長提供職業訓練及職訓補助,提升就業競爭力。

發布日期: 111-12-28
單位: 服務照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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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1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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