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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就養金比社會局低收入戶之補助款少,請輔導會積極爭取。

類別: 就養養護
問題: 榮民就養金比社會局低收入戶之補助款少,請輔導會積極爭取。
答覆:

(一)低收入戶生活扶助以家庭全戶人口為發放對象,就養金以榮民本人為發放對象,尚難比較領取金額多寡,又臺北市103年度低收入戶資格審核標準均較就養審核標準嚴格,說明如下:1.必須全家人口均無所得始能領取每月14,794元生活扶助費(較就養審核標準每人每年平均限額208,812元,每月平均限額17,401元嚴格),2.動產限額每人每年15萬元(就養審核標準不計動產),3.全戶不動產限額740萬元(較就養審核標準僅計算榮民及配偶不動產嚴格)。
(二)本會為提升就養榮民生活水準,就養給付原每月為13,550元,自102年1月起調整為14,150元,將持續盱衡整體政經環境,定期依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適時建議調整就養給付。

發布日期: 104-12-31
單位: 服務照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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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05-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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