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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人口快速老化,使得長期照顧需求人數隨之增加,建議政府成立「志工長照服務時數銀行」,當志工取得「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書」後,進行長期照顧志工服務之時數由「志工長照服務時數銀行」統一集中管理;爾後志工本人如入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如榮譽國民之家),其服務時數可抵減入住機構之相關費用。

問題: 臺灣人口快速老化,使得長期照顧需求人數隨之增加,建議政府成立「志工長照服務時數銀行」,當志工取得「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書」後,進行長期照顧志工服務之時數由「志工長照服務時數銀行」統一集中管理;爾後志工本人如入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如榮譽國民之家),其服務時數可抵減入住機構之相關費用。
答覆:

一、感謝您提供具有創新性的建議,惟本案涉及層面廣泛,分別就志工服務及榮家服務費兩項加以說明。
(一)志工服務:
1.依志願服務法第3條:志願服務為民眾出於自由意志,非基於個人義務或法律責任,秉誠心以知識、體能、勞力、經驗、技術、時間等貢獻社會,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以提高公共事務效能及增進社會公益所為之各項輔助性服務。
2.又同法第16條: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必要時,並得補助交通、誤餐及特殊保險等經費。
3.綜上,志工服務非對價服務,以不獲取報酬為目的。另志工服務期間,已領取交通補助費及誤餐費,服務時數無法再行抵減(扣)相關計價金額。
(二)榮家服務費相關收費標準,係依規費法所訂定,志工服務時數不符合該法減徵之規費標準,敬請諒察。
二、倘若未來政府將志願服務法納入時間銀行作法,或成立志工長照服務時數銀行,本會將參採您寶貴的建議,促使提升志工服務之能量及品質,創造和諧互助的社會。

發布日期: 113-07-11
單位: 服務照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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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1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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