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照顧 | |
有關清寒榮民子女就學補助申請,規定【未滿三十歲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含專科四、五年級),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操行70分以上。碩、博士研究生僅限就養榮民遺眷之子女可申請子女就學補助。】政府一直鼓勵年輕人從軍,上開規定建議不要限制就養榮民,應該納入一般榮民子女,以增加從軍誘因,亦能造福更多榮民子女。 | |
一、榮民榮眷基金會辦理大學以上清寒榮民子女就學補助,經費來源係由該基金會自行籌措經費有限,倘將來能獲得充足及穩定收入來源,再行檢討調整放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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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7-11 | |
服務照顧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