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除給付 | |
行政院已宣布114年現職軍公教調薪百分之三,退休人員調薪尚未定案,建請輔導會為我們榮民爭取比照現職人員調整。 | |
一、有關軍職退伍袍澤定期給付金額調整,係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9條暨其施行細則第48條規定,於「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或「至少每4年」方予檢討。調整比率由退撫主管機關國防部、銓敘部及教育部共同組成專業評估小組,擬具評估報告或調整方案,報請考試院、行政院會同核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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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9-16 | |
服務照顧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