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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均領有軍教人員月退俸,在配偶亡故後,為何不能領另一半半俸(遺屬年金),請反映修法。

類別: 退除給付
問題: 夫妻雙方均領有軍教人員月退俸,在配偶亡故後,為何不能領另一半半俸(遺屬年金),請反映修法。
答覆:

有關臺端建議事項,現行軍公教作法體例一致,且經聯繫國防部表示目前暫無修法規劃。

發布日期: 113-09-16
單位: 服務照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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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13-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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