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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依賴榮民總醫院就醫,遇重大疾病情況需緊急叫救護車時,救護車因有區域限制不能跨區送至榮民總醫院,可是病人實際有去榮總醫療需求,建請協助反映相關單位,經病人出示榮民證後可依病人需求直接送至榮民總醫院就醫。

類別: 就醫保健
問題: 榮民依賴榮民總醫院就醫,遇重大疾病情況需緊急叫救護車時,救護車因有區域限制不能跨區送至榮民總醫院,可是病人實際有去榮總醫療需求,建請協助反映相關單位,經病人出示榮民證後可依病人需求直接送至榮民總醫院就醫。
答覆:

一、依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9條規定,救護人員依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指示前往現場急救,並將緊急傷病患送達就近適當醫療機構。
二、經詢救災救護指揮中心表示,因救護能量有限,原則上不作跨區送醫,避免影響責任區內救護車資源,惟考量高齡榮民至榮民醫院就醫等需求,對榮民傷病患均優先送至榮民總醫院。
三、如遇重大疾病需就醫時,可向救護人員表明榮民身分及希望送至榮民總醫院,救護員將綜合評估傷病緊急程度、送醫路程、區域內急救責任醫院醫療能量等情況,以病人最大利益方式妥處。

發布日期: 113-09-16
單位: 服務照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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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13-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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