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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輔導會站在輔導的角度,協助地區退伍榮民眷成立勞動合作社,承攬公民營機關勞務增加榮民眷就業機會,以提升生活品質,並協助下列工作項目並推動:(1)勞動社合作申請相關事宜。(2)協助建立榮民榮眷專長資料庫。(3)鼓勵能提供勞務服務的榮民眷加入合作社。(4)爭取公民營機關的勞務工作機會。(5)爭取資源挹注。(6)爭取中央修正相關法律讓榮民榮眷對類似工作有優先承攬權。

類別: 就學就業
問題: 建議輔導會站在輔導的角度,協助地區退伍榮民眷成立勞動合作社,承攬公民營機關勞務增加榮民眷就業機會,以提升生活品質,並協助下列工作項目並推動:(1)勞動社合作申請相關事宜。(2)協助建立榮民榮眷專長資料庫。(3)鼓勵能提供勞務服務的榮民眷加入合作社。(4)爭取公民營機關的勞務工作機會。(5)爭取資源挹注。(6)爭取中央修正相關法律讓榮民榮眷對類似工作有優先承攬權。
答覆:

一、協助成立合作社,非屬本會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輔導退除役官兵就業安置範圍,本會輔導就業,以推介至民營企業就業或創業,並協助渠等長期穩定就業為主。另提供「就業考試進修補助」,協助報考國家考試或公營事業機構。
二、本會各地區20個就業站,已針對有就學就業需求之退除役官兵建立需求調查表,將渠等學(經)歷、專長及證照等納入資料庫,媒合適宜職缺。並建立「學人資料庫」,運用學有專長之退除役官兵,協助本會政策規劃建議工作。
三、查合作社法第2-1條﹕「合作社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但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之主管機關指導及監督」。相關資訊可上「內政部合作事業入口網」(https://coop.moi.gov.tw/cphp/)洽詢。
 

發布日期: 113-09-30
單位: 服務照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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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1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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