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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一)建立軍人保險年金制度,退員可選擇一次領或領取年金。(二)取消軍士官服役年限限制。(三)軍人保險年資與公教、勞保年資可合併計算,年金分別給付,俾利退伍後轉業及年金存續。(四)比照勞保,建立退伍失業保險制度。(五)軍職人員退撫基金採確定給付制,回歸國防部管理運用。(五)軍職人員退撫基金採確定給付制,回歸國防部管理運用。

類別: 退除給付
問題: 建議:(一)建立軍人保險年金制度,退員可選擇一次領或領取年金。(二)取消軍士官服役年限限制。(三)軍人保險年資與公教、勞保年資可合併計算,年金分別給付,俾利退伍後轉業及年金存續。(四)比照勞保,建立退伍失業保險制度。(五)軍職人員退撫基金採確定給付制,回歸國防部管理運用。(五)軍職人員退撫基金採確定給付制,回歸國防部管理運用。
答覆:

所提相關年金改革之建議,本會經彙整後已函請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及國防部重視及參處。

發布日期: 106-04-05
單位: 服務照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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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0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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