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建議輔導會可提高對榮民鑲牙補助之額度。

類別: 就醫保健
問題: 建議輔導會可提高對榮民鑲牙補助之額度。
答覆:

(一)依「本會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退除役官兵鑲牙補助作業規定」補助對象為公費就養榮民;如具就養身分,請多運用於各榮民(總)醫院鑲牙、國軍花蓮總醫院及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等進行公費補助鑲牙,各院將於補助範圍內完成。

(二)本會各榮民(總)醫院提供非就養之無職業榮民自費鑲牙八折優惠(榮民自付80%,本會補助20%),請參考運用。

(三)本會提供公費就養榮民全口假牙(指上、下顎均無牙之鑲牙)每人每口最高補助新臺幣四萬元,每四年得申請一次;非全口假牙每人每口最高補助新臺幣一萬五千元,每二年得申請一次。若鑲牙經費在補助額度內即不需自行負擔費用。

(四)各榮民醫院於本會補助公費就養榮民經費額度內完成鑲牙;惟鑲牙因使用材質不同,且屬自費之非健保給付項目,若因使用特殊材質等因素致費用超過補助額度,則需由患者自行負擔。

發布日期: 106-04-05
單位: 服務照顧處
分享
  • facebook
  • google
  • line
  • 列印
  • 點閱次數:6238
  • 最近更新日期:106-04-05
  •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