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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退輔會持續推動榮民視力保健與配鏡補助政策,建議簽署廠商能注重貨品的品質與售後服務。另部份非投保榮保而轉投勞工、農保,致就醫無法享榮民優惠,建議榮民至榮民醫院就醫就能憑榮民證同享榮民權益,予以優惠。

類別: 就醫保健
問題: 感謝退輔會持續推動榮民視力保健與配鏡補助政策,建議簽署廠商能注重貨品的品質與售後服務。另部份非投保榮保而轉投勞工、農保,致就醫無法享榮民優惠,建議榮民至榮民醫院就醫就能憑榮民證同享榮民權益,予以優惠。
答覆:

(一)本會持續督導榮服處加強廠商提供眼鏡的品質與售後服務,若於保固期內發生不合適配戴情況,可至服務據點調整,廠商如有服務態度不良情事,請就近向各榮服處反映,本會持續督導廠商提供優良商品及服務態度。

(二)「有職榮民」於榮民醫療體系就醫,依退伍時官階別享有健保部分負擔差額補助(上校級20%;中、少校級50%;尉級70%;士官及士兵級100%),請於就診時主動表明具榮民身分(僅於初診出示榮民證),即可獲得本會補助。

(三)本會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7條暨其施行細則第63條,補助第六類第一目之無職榮民健保保險費及健保所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

(四)若榮民以勞工、農會會員身分投保健保,則屬有職業之健保第一類至三類被保險人,因健保法第11條限制第一類至第三類保險人不得為第四類及第六類被保險人,故從事勞動、農業工作之榮民,必須擇一身分投保。

發布日期: 106-04-05
單位: 服務照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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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0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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