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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凡符合中低收身分者,應該納入就養照顧。另年長就養榮民往往因子女所得收入超過被申報撫養人口,而遭驗證取消就養資格,造成老人家恐慌,即便重新提出就養申請,也多半不符資格,實因就養審查以所得稅為基準,但子女申報撫養卻不一定有給付金錢給長輩,建議就養審查計算應與現行所得稅制脫勾。

類別: 就養養護
問題: 建議凡符合中低收身分者,應該納入就養照顧。另年長就養榮民往往因子女所得收入超過被申報撫養人口,而遭驗證取消就養資格,造成老人家恐慌,即便重新提出就養申請,也多半不符資格,實因就養審查以所得稅為基準,但子女申報撫養卻不一定有給付金錢給長輩,建議就養審查計算應與現行所得稅制脫勾。
答覆:

本會就養條件相較於社會救助法規定較為合理。依所得稅法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相關規定,係以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為對象。就養條件,以綜合所得稅將榮民認列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納入全家人口範圍,亦係基於其對榮民具有扶養事實之考量。

發布日期: 106-04-05
單位: 服務照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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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0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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