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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輔會的職訓單位職訓期間是否可請領生活上的津貼。

類別: 就學就業
問題: 退輔會的職訓單位職訓期間是否可請領生活上的津貼。
答覆:

(一)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18條,「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保護人」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並推介參訓,或經政府機關主辦或委託辦理之職業訓練單位甄選錄訓,其所參訓性質為全日制職業訓練者,得發給「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二)另依就業保險法第11條,被保險人非自願性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者,得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三)本會職訓中心參訓學員符合前開規定者,本會職訓中心可協助申請職訓生活津貼。

發布日期: 106-04-05
單位: 服務照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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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0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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