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服務照顧 問題: 服役期間殉職軍人的眷屬,無法取得遺眷家戶代表,不能享有和榮民遺眷相同的福利和照顧,建議比照辦理。 答覆: 凡因功及因戰殉職軍人之眷屬,已修法通過納入本會遺眷照顧對象,可申請遺眷代表證(一戶一證),比照榮民遺眷提供服務照顧。 發布日期: 106-04-05 單位: 服務照顧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