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養養護 | |
我的就養金快要被取消了,臺北市的地價、房價每年都在漲,我跟我太太早年購置不動產增值後,我的就養金就領不到了,建議輔導會能把就養標準不動產650萬的門檻相應調整。 | |
一、考量土地及房屋現值調漲,與榮民生活條件之改善無直接相關,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第13條第4項已有規定,102年12月30日後經核定公費就養之退除役官兵,其與配偶所有之土地及房屋未新增者,如地方政府調高土地公告現值或房屋現值,不受第6條第1項第7款所定新臺幣650萬元之限制,以保障就養榮民權益。 |
|
114-10-14 | |
服務照顧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