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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職榮民離職後因各業管單位電腦資料並未共享,故健保身分無法及時更新,常造成榮民就醫權益受損。

類別: 就醫保健
問題: 有職榮民離職後因各業管單位電腦資料並未共享,故健保身分無法及時更新,常造成榮民就醫權益受損。
答覆:

依據健保法規定,本會經與勞保資料比對後,針對無勞保之榮民(含未成年子女)進行補助,惟有職榮民離職後,宥於個資法及本會系統限制,無法有效掌握未列管(有職)榮民後續動態,建議已離職榮民能親自到區公所或健保分處提出申請,俾維個人權益。

發布日期: 104-12-31
單位: 服務照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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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05-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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