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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輔導會編列預算,比照退休公務員,發放軍職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

問題: 建議輔導會編列預算,比照退休公務員,發放軍職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
答覆:

(一)依據行政院98年11月30日台89人政給字211191號,修正「退休人員照護事項」規定,期適用範圍略以,退休人員退休時年滿60歲者、或任職25年且年滿55歲者、或未具工作能力者,始予以照護,非所有公務員皆予發給。

(二)經詢國防部人次室說明:
1.有關國軍退除役人員三節慰問金納入「退休人員照護事項」案,已於102年6月28日及8月23日函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行總處」)研處。
2.人行總處針對本案涉及擴大發放對象及增加預算,其意見略以,軍職人員退伍條件及退除給與計算方式均優於公教人員,又退(除)役後,尚有就學、就業、就醫、就養等完整配套措施。再者,時值政府財政困難之際,增加預算,恐引起爭議,另請國防部再予審酌。

(三)針對旨建議事項,本會將再函文國防部向行政院爭取。

發布日期: 104-12-31
單位: 服務照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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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05-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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