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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7月1日起年金改革實施新制,超過80歲以上支領退休俸者,不受影響,惟早年榮民亡故後,遺眷支領半俸是否可以新制計算。

類別: 退除給付
問題: 107年7月1日起年金改革實施新制,超過80歲以上支領退休俸者,不受影響,惟早年榮民亡故後,遺眷支領半俸是否可以新制計算。
答覆:

一、因服役條例明訂國防部為主管機關,本會為支給機關之一,爰本會曾於108年10月18日函請國防部說明年改前後遺屬半俸計算方式不同,造成同事由卻發給不同給與之現象。

二、國防部亦於108年11月15日國資人力字第1080002928號函復本會,領受遺屬年金規範係依現行服役條例辦理,以符依法行政原則。

三、本會將持續強化服務照顧、就養、就學、就業及就醫等工作,並為退除役官兵(眷屬)爭取權益。

發布日期: 109-10-08
單位: 服務照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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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0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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