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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823榮民僅限於民國33年次前,民國34年後出生人員於823期間有很多也擔任民防隊,平時要出操及協助部隊任務,建議將擔任民防隊人員也納入榮民,享有榮民權益。

類別: 就養養護
問題: 目前823榮民僅限於民國33年次前,民國34年後出生人員於823期間有很多也擔任民防隊,平時要出操及協助部隊任務,建議將擔任民防隊人員也納入榮民,享有榮民權益。
答覆:

一、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2條第2項規定,金門馬祖民防自衛隊,曾參加民國四十七年八二三臺海保衛戰役及其他經國防部核定之關係國家安全重要戰役者,視同退除役官兵。

二、另依國防部訂定之金門馬祖民防自衛隊員八二三戰役及其他關係國家安全重要戰役參戰核認作業規定,以八二三戰役(中華民國四十七年八月二十三日至十月六日止)或其他關係國家安全重要戰役期間,曾於金門、馬祖作戰區直接參加作戰之金馬自衛隊員(年滿十六歲至五十歲之男子,及十六歲至三十五歲之女子),經國防部等單位核認無誤者,始符合本會輔導對象。

三、本會審認相關人員係依上開規定辦理,係以直接參戰非以出生年次為審認標準,亦非所有民防隊員均能納入本會輔導對象,尚請諒察。

發布日期: 109-10-08
單位: 服務照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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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0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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