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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為配合政策提前退伍轉任公立學校任教職,為什麼不能領18%優惠存款?當年退伍也是按照規定辦理,政府為什麼不守信用!

類別: 退除給付
問題: 當年為配合政策提前退伍轉任公立學校任教職,為什麼不能領18%優惠存款?當年退伍也是按照規定辦理,政府為什麼不守信用!
答覆:

一、有關所詢轉任公立學校任教職不得領軍退優存乙節,係依國防部「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46條第3項規定略以,支領軍職退休(伍)金且領有優惠存款人員,如就(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工費之機關(構)或團體之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目前為新臺幣33,140元)時,其優惠存款應同時停止辦理。

二、本會秉持站在退除役官兵(眷屬)立場,將持續關注相關影響權益及關切之意見與實情,適時向主管機關國防部建議並提供研議,適時爭取應有之權益。

發布日期: 109-10-08
單位: 服務照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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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0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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