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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上校無法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渠等權益受損並不合理,且其權益係因崇功報勳所賦予,不應規劃由救助清寒弱勢性質之榮民榮眷基金會發放,建議恢復渠等子女教育補助費。

類別: 退除給付
問題: 退役上校無法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渠等權益受損並不合理,且其權益係因崇功報勳所賦予,不應規劃由救助清寒弱勢性質之榮民榮眷基金會發放,建議恢復渠等子女教育補助費。
答覆:

一、本會分別於(107年1月29日、108年3月12日及108年11月14日)3次函報行政院建議恢復,惟人事行政總處均函復領俸子女教補費發放對象仍維持中校以下。

二、照顧退伍袍澤不分階級,有關上校階領俸人員子女教補費之事,本會將持續爭取以維護退伍袍澤權益。

發布日期: 109-11-09
單位: 服務照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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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09-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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