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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規定退除役官兵遺眷未滿55歲即無資格領取半俸,建議應可待其遺眷滿55歲後,始可領取,以符照顧退除役官兵遺眷之意旨。

類別: 退除給付
問題: 現在規定退除役官兵遺眷未滿55歲即無資格領取半俸,建議應可待其遺眷滿55歲後,始可領取,以符照顧退除役官兵遺眷之意旨。
答覆:

本會已將此項議題納入與國防部協商提案之一,以爭取國防部修法。

發布日期: 109-11-09
單位: 服務照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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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09-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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