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養養護 | |
本人為公費就養榮民,過去繳了10幾年的國民年金,卻因為通過就養資格,領取國保老年給付時只能領B式,對過去所繳的保費,不盡公平。 | |
一、國民年金權責機關係屬衛生福利部,國民年金保險業務由衛生福利部委託勞工保險局辦理,該部函釋國保A式老年年金之差額及榮民就養給付,均係由政府編列經費核發,具有社會福利津貼性質,為避免政府有限之社會福利津貼資源重複配置,爰已領取榮民就養給付者,尚無法再擇優領取國保A式老年年金,惟仍可按已繳納國保保費之年資領取B式老年年金。 二、請新竹榮服處瞭解個案詳情後,協助向權責機關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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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1-09 | |
服務照顧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