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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提供住榮家安養但體健的榮民有創業機會。

類別: 就學就業
問題: 請提供住榮家安養但體健的榮民有創業機會。
答覆:

依本會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略以:除就醫外,合於就業、就養、就學規定者,在同一時期以申請輔導安置一項為限。爰僅擇一申請輔導措施,尚請諒察。

發布日期: 109-11-10
單位: 服務照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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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0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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