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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罵人觸犯何罪?

  • 發布日期:105-08-25
  • 資料來源:法規會

案例摘要:

小米將機車停在小美經營的商店門口,造成小美無法做生意,小美十分生氣,遂與小米吵架,小米就隨口罵小美:「肥八婆,長得像豬八戒」等語,小美一怒之下,欲向檢察署提出對小米的刑事告訴,請問小美可以告小米何罪?小米遭到檢察官以公然侮辱罪提起公訴後,因為害怕遭到法官判刑,乃與小美達成和解,則小米是否仍需被判刑?

研析意見:

一、按刑法第309 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公然侮辱罪之立法意旨,在於保護個人名譽,蓋名譽係個人人格之社會評價,藉由名譽權之保護,個人方得以在社會生活中得到合理之尊重,發展常態人際關係,並維持經濟財務關係交往上之信用等。又所謂「公然」,乃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之狀態。因此,小米在商店門口辱罵小美,顯然觸犯刑法第309 條公然侮辱罪。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是指加害人犯的罪,需要被害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才能偵查,法院才能判決的案件,如果告訴人不提出告訴,檢察官就不能主動偵查,法院也不能依法判決。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如果其撤回告訴,法院就要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三、本案公然侮辱罪是屬於告訴乃論的罪,所以只要小米與小美達成和解,小美撤回對小米的告訴,小米就不會遭到法院的判決。

(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法律顧問張瓊文律師提供)

[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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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1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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