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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補助

  • 發布日期:105-09-05
  • 資料來源:就醫保健處

(一)無職業榮民(具備健保第6類第1目身分)住院補助

  1. 在全國各公私立健保特約醫療院所住院,全額補助健保部分負擔費用。
  2. 在各「榮民總醫院」住院:補助入住二人病房時的病房費用差額、輔導會核准的藥衛材,以及「就養榮民」住院的伙食費差額。

(二)有職業榮民住院補助

在輔導會所屬榮總或榮總分院住院時,健保部分負擔費用之補助,將依您退伍時的軍階補助(上校級補助20%;中、少校級補助50%;尉級補助70%;士官及士兵級補助100%)。

(三)公費就養榮民住院補助

如果您是公費就養的榮民,您在輔導會所屬榮總或榮總分院住院時,補助範圍如下:

  1. 入住健保病床:如果您於榮總或榮總分院入住健保病床,輔導會除了補助健保部分負擔外,也補助因醫療需求的特殊飲食之伙食費差額。
  2. 入住養護公務病床:如果您到各「榮總分院」入住養護公務病床時,輔導會有提供藥衛材與醫療費用等補助;如果您是公費就養榮民且同時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到各「榮總分院」住院時,輔導會除了藥衛材與醫療費用等補助外,也提供照顧服務員的補助。

★小叮嚀★

☆提醒您,以上各項補助,都是從您提出申請通過後才能開始補助,無法回溯申請喔!例如,輔導會對於無職業(完全退休或轉職空窗期) 的榮民(含遺眷家戶代表)參加全民健保的補助,是需要您「主動」到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或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辦理健保投保通過後,才開始享有補助~ ☆有時候我們會聽到「出國回來後沒有健保投保資格了」,那是什麼呢?這是因為民眾每次出國期間超過2年時,戶政機關會把您的戶籍註記 「已遷出國外」,健保投保資格就會被取消,請記得回國後一定要先辦理戶籍遷入登記,再次取得加保資格後,才能重新辦理加保。如果是戶 籍遷出國外「2年內」就回國了,可以自恢復戶籍那天起辦理加保;如果是戶籍遷出國外「2年後」才回國,那就需要等到恢復戶籍滿6個月那天起才能加保。

☆另外,如果遇到榮民權益被停權時,前面提到的補助也是隨之停止的。等停權原因消失時,請記得主動到榮民服務處申請恢復榮民權益。等榮民權益恢復 通過後,前面提到的補助都是需要您主動重新申請的。例如輔導會提供無職業榮民參加全民健保的補助,就需要您在恢復榮民權益後,主動到戶籍地的鄉 (鎮、市、區)公所或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辦理健保加保,通過後就能重新享有補助資格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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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點閱次數:40895
  • 最近更新日期:10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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