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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核認

  • 發布日期:105-09-21
  • 資料來源:就養養護處
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權益卡

本會已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暨國軍  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核認作業規定等規定,第二類退除役官兵由目前所核發之「核認證明」改為發行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權益卡,並於106年1月16日正式開辦。
        凡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於106年1月16日以後退伍者,將由本會製發權益卡,配合屆退官兵退伍令一併發放;106年1月16日以前退伍者,可至榮服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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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1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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