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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發放作業要點」第二點、第四點

  • 發布日期:110-06-25
  • 資料來源:服務照顧處

        輔導會鑑於預算資源有限,除提供低收、中低收之清寒榮民子女,例假日及寒暑假午餐補助金外,並以榮民子女於學校已納入營養午餐補助者為核發條件。爰修正作業要點第二點、第四點,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清寒確實無力支付午餐費之申請資格者,需檢附經學校納入營養午餐補助之資料,始得申請。

        申請時間於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及9月15日至10月15日,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各榮民服務處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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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10-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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