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榮電自救會陳情 輔導會表示「依法辦理」

  • 發布日期: 108-07-04
  • 資料來源: 事業管理處

針對榮電自救會今(4)日到輔導會陳情,要求輔導會編列預算代償榮電公司積欠廠商工程款,輔導會表示,該會僅為榮電公司股東之一,且榮電公司已進入破產程序,自救會訴求於法無據,榮電公司債權債務處理應回歸破產管理人機制辦理。

榮電公司為輔導會轉投資事業之一,據瞭解,該公司已於103年3月20日進入破產程序,同年4月法院裁定任順律師為破產管理人,負責接管榮電公司全般債權債務清理及法律訴訟等相關事宜,輔導會原則尊重破產管理人依法定權責處理公司各項事務。

有關榮電公司與下包商之債權債務,係屬商業行為,現正由破產管理人依法處理中,自救會訴求由輔導會編列預算賠償廠商工程款乙節,於法無據,爰應回歸破產管理人機制辦理。
 

分享
  • facebook
  • google
  • line
  • 列印
  • 點閱次數:6564
  • 最近更新日期:109-02-15
  •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