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輔導會配合國防部遵照釋憲意旨修法 研擬配套措施

  • 發布日期: 108-08-23
  • 資料來源: 退除給付處

有關8月23日軍人年改釋憲聲請案,輔導會說明如下: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立法委員江啟臣等38人聲請解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107年度憲一字第10號)部分條文違憲疑義案,甫於108年8月23日對軍人年改釋憲聲請案,作出釋字第781號解釋,宣告除再任私校職務停領退休俸此一規定外,其餘全部合憲,既未侵害被規範對象受憲法保障之財產權、工作權、服公職權及生存權,亦未違反憲法之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等。

本會尊重大法官基於權責所作出的解釋,至於大法官宣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4條第1項第3款「就任或再任私立大學之專任教師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停止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至原因消滅時恢復之」規定,違背憲法保障平等權之意旨,自解釋公布日起失效。

本會將配合國防部遵照大法官解釋意旨進行修法,並研擬後續處理之配套措施,針對退除役軍人再任私校職務停領退休俸人員,儘速辦理恢復其應有權益。

 

分享
  • facebook
  • google
  • line
  • 列印
  • 點閱次數:8468
  • 最近更新日期:109-02-15
  •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