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
約僱人員(科員職務代理人) | |
1 | |
1. 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者。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3. 具就養業務承辦經驗者尤佳。 |
|
1. 安養機構兩公約、兒少法、身權法等宣導及訓練彙整、安養機構金融知識成效彙整、安養機構網頁評比、防火管理人資格調查等。 2. 安養機構安養養護管理資訊系統資料彙整與作業稽核、系統需求規劃(含資訊設備調查、資訊安全等)。 3. 安養機構土地及都市計畫案(含板橋榮家公六土地案)、財產管理。 4. 安養機構採購業務(採購稽核會議、綠色採購、優先採購等)。 5. 天然災害處理業務、環境教育、四省等。 6. 消保業務(含成效彙整)、清淨家園每周填報。 7.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222號 | |
1.報名人員請至本會網站(https://www.vac.gov.tw)/訊息公告/就業資訊/其他項下載本會「外補甄選報名表」,填妥後併同下列應檢附資料,於114年10月27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掛號郵寄臺北市忠孝東路5段222號5樓就養處(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就養處職務代理人甄試」字樣。 2.應檢附資料:外補甄選報名表(含簽名)、公務人員履歷表(貼妥2吋半身照片及註明聯絡電話)、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民身分證、專業證照或經歷證明、榮民證或權益卡(無則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 3.僱用期間:自核定僱用日起至115年10月14日止或職務代理原因消失前一日止,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4.工作報酬: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以報酬5等280薪點敘薪,折合月薪新臺幣38,948元/月。 5.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參加甄試(視需要辦理業務測驗、面試)。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 6.聯絡電話:02-27571370;聯絡人:藍瑞玲。 |
|
114-10-22 | |
114-10-27 | |
114-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