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
| 簡任第12職等 | |
| 參事(職務編號:A010100) | |
| 綜合行政 | |
| 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至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 |
| 1.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經銓敘審定簡任第12職等以上,且具備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3.具備領導與團隊合作能力。 4.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5.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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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襄助本會各項輔導業務政策規劃、方案研擬及督導查核。 2.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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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 | |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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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4-16 | |
| 115-04-20 | |
| 115-04-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