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就養養護 問題: 建議可以修改申請就養榮民相關規定,畢竟是以服務照顧榮民為主,希望要能滿足榮民的需求。 答覆: 本會依法辦理榮民就養,係以照顧年邁貧窮或身心障礙等亟需照顧之榮民為目的;「就養」係社會救助生活扶助之一環,屬「補助」性質;目前就養安置已較一般社會救助方案門檻低且較優渥;本會持續盱衡整體政經環境,精進完備合情合理之就養條件,以維榮民權益。 發布日期: 111-12-27 單位: 服務照顧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