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醫保健 | |
目前榮民醫院只有榮民就醫免掛號費,榮眷則無,建議滿65歲榮眷免掛號費,以表對榮眷之照顧。 | |
一、依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第5條之規定,「領有榮民證、義士證、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者,至輔導會所屬醫療機構就醫時,免繳掛號費」,如榮眷持有備儲役軍人眷屬證者至本會各級榮院就醫時,享有掛號費優免。 二、因國家財政有限,本會將俟未來經費更為充裕時,檢討是否補助榮眷至榮民醫院就醫之掛號費,以提供榮眷更妥善優質之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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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8-17 | |
服務照顧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