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醫保健 | |
二代健保榮民優惠存款利息達新台幣五千元以上者,由銀行徑行扣款,此政策顯有不公平請輔導會協助退回已扣款項,落實照顧功在社稷之榮民。 | |
(一)依二代健保法,臺灣銀行優惠存款(利息18%)係屬利息範圍,「補充保險費」須由榮民(眷)自行負擔。 (二)本會將盡力維護補助無職榮民(眷)健保「一般保險費」之權益,惟「補充保險費」請榮民(眷)仍須依法自行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三)本會103年8月11日業致函衛生福利部,反映二代健保向榮民(眷)收取補充保險費相關事宜,轉達榮民(眷)心聲;該部業於103年8月15日函復,將本會建議納入該部政策檢討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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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2-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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