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就醫保健 問題: 建議823戰役參戰官兵的配偶健保費用由輔導會支付(同榮民權益)。 答覆: 一、本會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7條規定,補助無職業榮民及其無職業眷屬「一般保險費」(被保險人每月1,249元、眷屬874元)。 二、依附加保之眷屬資格限定: (一)配偶或父母須為無職業狀態。 (二)未滿20歲且無職業,或年滿20歲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的子女。 發布日期: 109-11-09 單位: 服務照顧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