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輩分不相當的收養有效嗎?

  • 發布日期:105-08-25
  • 資料來源:法規會

案例摘要:

某甲的朋友打算收養其親姊姊的孫女為養女,不知是否可以?

研析意見:

為防止此類不合情理的收養案,如:生母與兒子的關係,因兒子被外公外婆收養而變為姊弟關係,此種輩分不相當且違背倫常之收養,同時要讓民眾了解具有何種親屬關係者不能收養,民法第1073條之1規定,下列親屬不收養為養子女(一)直系血親(二)直系姻親,但夫妻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三)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某甲的朋友打算收養其姊姊之孫為養女,因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係旁系血親且輩分不相當,依上開規定,這種收養是不會被承認的。

(基隆市榮民服務處法律顧問游蕙菁律師提供)

[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分享
  • facebook
  • google
  • line
  • 列印
  • 點閱次數:14449
  • 最近更新日期:112-04-13
  •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