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113-05-23
- 發布單位:服務照顧處
法律諮詢服務
(以下係摘錄,詳細規定請參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退除役官兵法律服務實施要點)
一、適用對象:
(一)退除役官兵:指依法退伍除役領有榮譽國民證之第一類退除役官兵,及輔導期限內之第二類退除役官兵。
(二)眷屬:指前款人員之配偶、父母、未成年之子女及已成年未婚之身心障礙子女。
二、服務內容:
(一)免費法律諮詢。
(二)委託訴訟及撰寫書狀。
申請人自行前往法律顧問服務處洽辦,相關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三、服務地點:
申請法律服務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有關資料,向所在地區榮民服務處申辦。但安置於本會安養或醫療機構者,得就近向該安置機構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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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名稱 | 更新日期 | 下載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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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13年各服務機構法律諮詢服務一覽表-1131108修正.odt | 113-11-08 | 19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13年各服務機構法律諮詢服務一覽表-1131108修正.pdf | 113-11-08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