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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視服務

  • 發布日期:112-06-02
  • 發布單位:服務照顧處

本會19所榮民服務處,全面規劃推動電腦化「單一櫃台」,「一處收件,全程服務」,並已完成全國連線,使榮民(眷)可跨縣市申請就醫、就學、就業、急難救助及服務照顧事項。

一、關懷訪視

為妥善照顧年長榮民及遺眷,強化訪視聯繫及服務工作,本會訂頒「外住榮民及遺眷訪視服務作業要點」,對外住榮民及遺眷訪視作業概分為「一般照顧」、「較需照顧」及「特需照顧」的榮民暨遺眷,若有特殊狀況時,榮民服務處會協請鄰里長協助,託付照顧年長獨居榮民及遺眷。

(一)「特需照顧」榮民及遺眷(係具有年長獨居生活困難、重大疾病及身心失能、日常生活環境地處偏遠或較為危險者),榮民服務處每3天至少派員訪視聯繫1次,以關懷之方式,深入渠等生活,瞭解渠等實際需要,達到服務之目的。

(二) 「較需照顧」榮民及遺眷(指年長單身或有眷獨居且能生活自理者),榮民服務處每2週至少派員訪視聯繫1次,且委託鄰居、村里鄰長/幹事、警察、志工,商請協助探視,並完成託付工作。

(三) 各榮民服務處對「一般照顧」有眷年長榮民每1年至少關懷慰問聯繫1次,遺眷每2年至少關懷訪視1次,主動瞭解生活近況及探詢有無服務需求問題及更新渠等基本資料,以便適時介入、提供服務。

(四) 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於退伍後十五日內由榮服處以電話通知本人權益,餘視個案實際狀況比照特需照顧、較需照顧或一般照顧之訪視時隔。

二、遠距服務

為提升服務,照顧年長榮民品質,落實服務照顧工作,引進科技輔具「遠距居家照顧系統」,委由民間公司承辦,協助特(較)需照顧單身(或有眷)獨居榮民,提供全天候緊急事件通報,緊急救援連線服務,及相關諮詢服務,榮民長者於24小時內未觸動系統訊號,或設備電量不足之情形,均有主動通報連線中心之功能。

三、外展服務

服務榮民係以「心心念念爲榮民,以奉獻代替服務」的服務理念,各榮民服務處選擇轄區內公私立醫院、榮民集聚處或偏遠地區設置「榮民服務台」,使榮民(眷)可以就近、即時獲得榮民服務處提供就醫、就學、就業、就養等服務,減少榮民(眷)往返榮服處舟車之苦。

四、居家服務

為提供年長榮民更多元的服務項目,落實「在地老化」,各榮民服務處運用服務體系人力(服務組長、輔導員、社區志願服務人員)、榮欣志工及替代役人員,藉由訪查發現需要服務的榮民(眷),並與當地醫療院所、地方政府社政機關、民間社福團體等社會資源協調聯繫,主動提供或轉介有需求之榮民(眷)獲得適當照顧,以提升其居家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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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1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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