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 |
助理員 | |
綜合行政 | |
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至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 |
一、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等級特考及格公務人員,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二、具高度工作熱忱與協調合作、熟稔電腦文書處理。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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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辦綜合規劃處一般行政事務綜整業務。 二、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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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222號(綜合規劃處) | |
一、 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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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9-02 | |
114-09-10 | |
114-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