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105-08-31
- 發布單位:就養養護處
申請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權益卡
本會已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暨國軍 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核認作業規定等規定,第二類退除役官兵由目前所核發之「核認證明」改為發行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權益卡,並於106年1月16日正式開辦。
凡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於106年1月16日以後退伍者,將由本會製發權益卡,配合屆退官兵退伍令一併發放;106年1月16日以前退伍者,可至榮服處申請(檢附身分證等證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