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08-07-03 資料來源:行政管理處 1080703-政院eDM-嚴懲酒駕 因生命無價拒酒測罰鍰提高至18萬,再拒每次加18萬,累計無上限。 實施同車乘客連坐處罰,騎自行車酒駕超標,也提高處罰。 加重再犯酒駕致人死傷刑事責任、最重達無期徒刑。 酒駕意圖致人傷亡,以殺人或傷害罪論處,最重可判死刑。